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税务代办服务;报关代理服务;退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服务;企业代办服务;企业资质代理服务;商标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办公用品销售。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明及无偿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
6、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及件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门出具的。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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