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高新区代办公司变更流程 股东名称变更 响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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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湖南省湘潭湘潭县
关键词
湘潭市高新区代办公司变更流程
详细说明
企业品牌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类型全程办理
分类公司变更
办理时间联系商家
服务范围全湘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内资,外资
可售卖地全国
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税务代办服务;报关代理服务;退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服务;企业代办服务;企业资质代理服务;商标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办公用品销售。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名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复印件、经办人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原件;
4、备案 授权委托书(公司制作)、法人原件、经办人原件。
注意事项: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
3、公章;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行业的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6、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供。
公司理念:尊业、敬业、勤业、爱业、乐业。 公司原则:总体优先。 工作原则:效率、有序、严谨、实效。 工作要求:负责、配合、主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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