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玉兰东苑3栋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映莲。
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及件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门出具的。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公司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的,需要补签财产分割。
公司理念:尊业、敬业、勤业、爱业、乐业。 公司原则:总体优先。 工作原则:效率、有序、严谨、实效。 工作要求:负责、配合、主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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