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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代办工商变更材料 纳川财会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为众多企业从事了登记注册代理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客户的委托,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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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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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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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户。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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